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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24-07-0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在贺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关注房产证是否有效;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共有人间是否签署房屋买卖合同;3.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土地使用性质和年限是否符合要求;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是否存在租赁时物上负担;5.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是否需要买受人承担;6.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是否提供中介服务以及贷款方式等。

法律分析

一、在贺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要关注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买受人将面临无法得到房屋的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二、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注意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四)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五)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六)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在现实生活当中,购买房屋有的时候会通过中介公司来进行,尤其是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因为不知道房源,所以在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当中,就包括,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除此之外,有些房屋再转让的时候,存在着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需要注意。

拓展延伸

贺兰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房屋产权: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明,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属清晰明确。

2. 房屋交易记录:了解房屋的原始购买价格、交易记录、抵押情况等信息,避免购买到存在纠纷的房屋。

3. 房屋土地性质:二手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房屋的升值潜力需要考虑土地性质的因素。

4. 房屋建筑年代:购买较老的房屋时,应注意房屋的建筑年代,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房屋装修情况:购买二手房时,应查看房屋的装修情况,避免购买到装修质量存在问题的房屋。

6. 户口是否迁出:购买二手房时,应查看房屋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避免购买到存在户口问题的房屋。

7. 土地使用权是否到期:购买二手房时,应查看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到期,避免购买到存在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房屋。

8. 房屋周边环境:购买二手房时,应关注房屋周边的环境情况,包括交通、设施、噪音等,确保居住舒适。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关注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物管费用是否拖欠,中介公司是否违规等。只有关注到这些问题,才能避免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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