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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交通事故发生增加和民众法律意识提高催生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司法鉴定人应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客观、公正、公平地解释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现象,为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和刑事裁决提供依据。

要注意机构及事故鉴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但是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使得鉴定结论错误百出。集中体现在:

(1)过度依赖标准、教科书上给出的理论、公式和算法,不考虑事故、车辆、道路和人员的具体实际,理论严重脱离实践。有的将严重超载(甚至超载100%)的制动初速度有正常装载用同一个公式计算;有的用普-通抛物公式计算散落物抛距或带宽计算碰撞速度;道路附着系数或摩擦系数只是从标准或教科书中相应地选取而不考虑事故当时条件与标准或者教科书中给出值的差异。

(2)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造成的偏差。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受当事人、委托人和其它利益攸关者影响或暗示),故意或者恶意编造假数据、假公式,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甚至造成当事人重复申诉、上访和冲击相关部门。由于这些机构披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鉴定人专家的身份,造成受害人有苦无处申诉。

一、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

1、酒后驾驶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间喝几杯是难免的,但请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切记:醉驾入刑。

2、超速行驶

大量的交通事故统计表明,50%以上的交通事故与超速因素有关,别为一时侥幸,承担事故的风险而耽误行程。

3、涉牌涉证

涉牌涉证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牌车辆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4、超限超载

车辆超载会直接影响车辆的性能,由于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的转向和制动等安全性能将会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碰撞,巨大的惯性还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5、疲劳驾驶

在疲劳状态下,会使驾驶者的注意力无法集中,判断能力急剧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导致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6、分心驾驶

分心驾驶就是在驾驶机动车的同时,还在做着或者心里想着与驾驶无关的事情。据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统计,目前在美国分心驾驶所导致的车祸死亡人数占车祸总死亡人数的16%。更可怕的是,分心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还在逐年递增,看着手机啃汉堡,那不是驾驶员该做的事。

7、不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的头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驾乘人员的伤亡。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避免危及生命,一旦头部受伤,你会觉得头盔比化妆品更值得拥有。

8、不系安全带

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防止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能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大大减小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

9、驾驶“病车”

机动车长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10、占用应急通道

占用应急车道、消防通道,一但发生安全事故,将导致救援力量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影响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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