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高铁便道挖宽4米,深度0.2米;
2、便道回填建渣0.4米厚,并进行夯实;
3、总长度约为12公里(最终核算以实际为准)。
4、五组便桥,桥宽6米,高2米,厚1.2米,挖埋涵洞,路边排水沟挖运、桥面焊接。
5、每个回车道宽6米长15米。外运清表土方。
第二条:合同金额
1、甲方分包给乙方每公里为万元(大写:元整);
2、其中五座便桥另计,包干总价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3、其他项目:如果甲方增加米数,按实际收方为准,价格合同不变,但如果是重新深挖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4、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约 大写:
(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于20年11月中旬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50%给乙方;
2、甲方于20年11月底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80%给乙方;
3、甲方于20年12月底付清乙方全部工程尾款。
第四条:工程地点:大邑段高铁便道 第五条:工期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等;
3、不可抗拒因素,比如战争、大雨、水灾等等;
4、甲方代表借故不予以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地点用地报建手续等;
2、进场当天,甲方应派现场代表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工程完工后,派现场代表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办理接收手续。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按照工程通用的质量标准满足自身要求;
3、乙方自行解决生活住宿问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所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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