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是甲方开发的商住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之后,乙方承租“”负一、负二楼,就承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1、“”负一、负二楼建筑面积约壹万平方米(详见附图中双方确认的界线范围内部分),具体面积以竣工验收后双方实测为准;
2、负二楼的租赁场地之外靠停车库方向,毗邻乙方承租场地处划出四十个车位及乙方承租的负二楼前面广场(具体面积)免费供乙方配套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自甲方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十五年六个月;
2、乙方承租后用于商业经营。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
1、自甲方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六个月为装修期,甲方免收租金;
2、免租期届满后,第一、第二、第三年度内,租金按每平方米25元/月计;
3、第四、第五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30元/月计;
4、第六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33元/月计;
5、第七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34元/月计;
6、第八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35元/月计;
7、第九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36元/月计;
8、第十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38元/月计;
9、第十一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40元/月计;
10、第十二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42元/月计;
11、第十三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44元/月计;
12、第十四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47元/月计;
13、第十五年度租金按每平方米49元/月计。
14、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使用,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定金及抵减租金:
1、本合同定金叁百万元(¥:3000000.00元),分三次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从第一次付款起一个月内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从第二次付款起一个月内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2、乙方进场装修之日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六个月租金,乙方商场开业之日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另六个月租金,乙方所交定金自甲方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满十八个月起,在三个年度内抵减租金,具体为,第二个交租金年度内抵减伍拾万元(¥:500000.00元),第三个交租金年度内抵减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第四个交租金年度内抵减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余下伍拾万元(¥:500000.00元)转为合同押金,待租赁关系终结之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租赁场地的交付:
1、甲方应当在20xx年8月31日之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交付时,负一楼前面的广场及租赁场地周边区域的地面应当已经硬化完善;
3、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完善租赁场地内自动扶梯及货梯的安装预留位置;
4、甲方负责另行安排机房给乙方安装租赁场地所使用的空调机组、冷却塔、发电机组。
六、租赁场地的装修及设备安装:
1、甲方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之后,该场地的所有装修及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及维修管;
2、甲方应当负责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的一切消防工程施工(包括消防工程喷淋、报警系统、烟感、消防排烟排风系统、消防栓、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分区、楼梯口分隔卷帘门等),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许可,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情况的,由甲方负责整改;
3、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二次消防审核验收。
4、乙方在装修期间,如需改动房屋结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予以修复。
七、租赁场地的用电、用水:
甲方负责提供800千瓦用电量并将电源接到租赁场地,甲方负责将自来水管线接到租赁场地,租赁场地内的用电、用水线管由乙方自行安装,独立安装电表、水表,乙方直接向供电、供水单位交费;
八、租赁场地内的保安、清洁卫生由乙方自行管理,需使用固定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的由乙方自行申请并负责费用。
九、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退场,消防设施不得拆除,乙方安装的其他可移动的设施可拆除(包括空调、冷链系统、电梯、货梯),但拆除将损害建筑物部分不得拆除。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自主招商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在商业经营期间可部分转租租赁房屋,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整体转租。
十二、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场地产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第三人有约束力,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租赁场地由乙方承租后,如另行设立公司进行商业经营的,该公司与乙方连带享有本合同承租人权利,连带承担本合同承租人义务。
十四、违约责任
1、“”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2、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对乙方所交叁佰万元甲方应按月息1%支付利息给乙方至交付场地之日止;
3、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达10日以上,乙方拖欠房屋每一日,甲方有权加收月租金的5%的违约金。乙方不按约定足额支付租金逾期达一个月,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押金不退。
4、租赁期间,乙方因商业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甲方提供场地造成严重损失,乙方需承担所有对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限为两个月)。
5、“”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后,乙方不接收租赁场地的,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6、除不可抗拒力量及下述条款(第十五条)以外,双方均不能理解合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赔偿剩余年限总租金的20%做为违约金。
十五、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政政拆迁,在政府有补偿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分配。
十六、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以人手传递,以送达时视已接受;如果以函件形式传递,以邮局凭证视为已送达。
十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如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其它意向潜在租户的租赁方案(包括租金和条件)。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续租申请后,30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在重新续签合同前,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原合同执行。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间提出续租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从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签约之是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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