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医疗争议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深表同情,愿一次性补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补偿费人民币 万元(¥ 元整)。
第三条 本协议为该事件一次性协商处理终结结果。双方同意,在不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明确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涉、谈判、协商的结果,协议没有违法的内容和事实。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况。
第六条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以相对方为被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程序。若违反该内容,违约方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七条 双方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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