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相关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购买方(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出卖方(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及要求等,如表所列:
(配件要求,附属产品、赠品等)
备 注:
1、合同单价为成品目的地落地价,含包装运输卸车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合同单价不再作调整。
3、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不作为结算依据。
4、材料运到甲方工地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内所有采购材料,乙方不得给予甲方采购员或工作人员回扣,若出现此现象,甲方可拒付乙方本合同内所有材料款项,并且追究相关公司及个人的行贿受贿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订货方式及要求
1、 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物品时,将《采购订单》表单,传真给乙方。采购订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乙方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传真或电邮)回复甲方,此单即认可生效,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须每月将已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原件寄给甲方。
3、 双方指定代表人联系资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备 注:
1、 订购货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货物的标准样本给甲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标准样本进行确认。
2、 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标准签样。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 壹年 ,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利解除合同,另选其他供货商。
4、其他质量要求:
A、产品到货初验包括:规格、颜色、数量、外观质量完整无破损;
B、玻璃与镜片不能有划痕。
C、银镜片镜面必须平整,入镜图像不能变形,镀银层不能脱落
D、按甲方要求进行磨边加工和现场加工。
5、特殊要求: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 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干净完好,无污垢无破损。乙方包装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需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并保证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外包装上须印上(或贴上)甲方公司要求的运输标志(见附件),乙方须保证当甲方收到的货品时该运输标志仍清晰可辨。
2、 送货单上应清晰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数量、单价(按批号和数量分开填写)。
3、 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的产品包装及各相关信息的产品名称需与甲方《材料清单》上的材料名称一致。
第五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年 月日前乙方必须将甲方所定全部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小心,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及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第六条 付款要求及方式
1、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有支付货款义务。
① 乙方交货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
② 必须在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内;
③ 甲方必须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
2、 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按照第4条所列比例支付。
3、 付款账号以本合同为准。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需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承担法律责任。
4、材料款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订金人民币 万元。
②每批材料到甲方工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数量问题)后,甲方(在扣除前期已向乙方支付订金后)向乙方支付当批材料款项总额的 %。 ③所有订购材料到甲方工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数量问题)后付到合同总款项的 %。
④甲方收取乙方合同金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满 壹年 后付清。
第七条 交付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1、 乙方每次交货时,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须共同在收货时点清数量,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送货单不一致,则以双方指定代表人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并由双方指定代表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双方指定代表人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作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的确认。
2、 乙方交货时,其实际交货数量应与《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数量一致,不允许有误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数量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数量(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免费赠送给甲方或在甲方的督促下报废,并确保产品不会流入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
4、 货物根据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签字确认的标准样板进行质量验收。
5、 若乙方交货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进行更换或做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换货或退货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给甲方供应的每批货品都需附上当批货品的生产批号及出厂检验报告。
7、 若乙方须更换《物料清单》货品内产品的工艺指标或标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确认产品检验标准及标准签样,经甲方测试合格后方可交易。
8、 甲方保留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的权利。如甲方须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指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后,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方可生效。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涉及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甲方产品外观设计等)及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同条款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双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本合同失效、终止、变更,上述保密义务不受影响,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义务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甲、乙双方终止业务或合作项目1年内持续有效,仍具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条款
在生产和装运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及甲、乙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其他因素)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电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1周,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交货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品,则视为逾期交货。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须严格按照订单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交付货物。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供部相关负责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所供材料颜色、品种、规格、材质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并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不能如期交货。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乙方未尽到本条通知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除支付违约金外,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个工作日或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货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上述款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使用安装过程中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采购协议。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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