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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半年一付)

2020-06-05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地址为__济南____市_ 历下区小柳行头村居委会 _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转租期限

  __20_____年__9__月_11__日起,至__20____年___10___月__12__日止,计___壹__月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330__元,每月__11__日以前缴纳(直接交于转租人)。

  2.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妥善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网电费自行负担(月共计100元整)。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应当保留,应由甲方返回时处理。

  3.甲方诸如电脑、热水器、可有乙方合法合理使用,在合约期内若有损坏应有乙方负责赔偿。。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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