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东XX公司 乙方:北京XX公司 丙方: a C., d. (日本公司)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 商品内容
1、品名:氦镉激光器用激光头(型号:4131-G)
2、产地:日本 A
3、数量:1个
4、代理维修费总值:B203,000.00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 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本协议自盖X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X: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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