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关于在汕头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汕金联【】1号文件精神,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支行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由综合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制订活动方案,各业务部门(支行)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该项活动,并由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综合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负责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网点负责人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到“投诉必受理、结果必反馈、责任必追究”,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二、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在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服务时,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避免对客户进行误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办理的金融业务、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三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三、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我行统一部署,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分别各营业网点和指定地点设立宣传点,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资料,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帮助社会公众了解金融知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是在厅堂宣传方面,我行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分、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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