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住房和建设局:
本人工作,就申请公共租赁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保证提交材料准确、真实,不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二、 不向本校不符合条件或非本校员工出租、出借公共租赁房;
三、 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 租赁合同满期后按期退房;
五、 不私自调整入住人;
六、 不擅自改建、扩建或装修租赁费或改变租赁费用途;
七、 不利用公共租赁房从事非法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贵局可依据《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对我本人予以责任追究。
承诺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