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时代精神,不断探索,传承中华民族艺术精品做出贡献。依托征歌活动为平台,歌曲创作为媒介,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现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推出一批群众喜爱的宣传歌曲,充分体现文化在中华文化及世界文化中具有独树一帜的价值和意义。中共xx市委宣传部决定从即日起至x7年3月20日,开展面向全国专业和业余爱好创作的词、曲作者(含歌手、音乐人)征集“中国梦•放歌”优秀原创词、曲作品的征歌活动。
一、征集歌曲作品要求
1.歌曲内容反映人文精神、风景名胜、风土人情及文化积淀,对地域文化有着深刻的体验与独特的表达。
2.作品内容充分体现文化高远、开放、包容的高原情怀,坚定、担当、务实的大山精神,歌颂xx人民在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就,展望美好发展前景。
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之情,在建设、发展、繁荣、保护新征程中,进一步发挥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征集歌曲作品形式
独唱歌曲、重唱歌曲、小组唱歌曲、合唱歌曲均可。
三、征集歌曲其它事项
1.每位词、曲作者作品限定3首以内(含3首),歌曲须有录音小样,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
2.词、曲作品须提交歌谱1式8份,录音CD一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1份署名7份隐去作者姓名。
3.为避免符合主题的好歌词流失,(不具备录音的)词作者可先交词稿参评,主办方甄选后统一预约作曲家谱曲创作。
4.歌曲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做到“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5.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6.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7.作品一经参选,主办方拥有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和永久的播放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8.评选结果将在新闻综合门户网站(网)公布,对优秀作品按评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9.所有参评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10.本启事解释权属于征集方。
四、征集歌曲投寄方式
1.网邮方式:征集歌曲电子文本发电子邮箱。
2.邮寄方式:寄至xx省xx市xx区xx大道号xx市委宣传部宣传科《“中国梦•放歌”》原创歌曲征集办公室,邮编:
3.参赛作品尾页应附词曲作者个人简历及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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