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经县纪委会研究,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全县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但仍有少数单位对工作纪律要求不严,个别同志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时有发生,现就近期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8月22日中午,水利局吴、李、郭、康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8月22日中午,发改委郭、张、陈与朱集镇郭、丁、程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8月23日下午,文物旅游局张、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刘志睿早退;
8月23日下午,国土局苗旷工。
县纪委将对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针对其他违规违纪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依据南阳市《违反八项规定和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并于8月30日下午5点前将处理结果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基地5017)。
希望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县纪委将建立作风纪律检查台账并与年度反腐倡廉考核挂钩,每通报一人次扣单位0.5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年度内单位发生2次或一起2人至4人违反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情形的,依据南阳市《违反八项规定和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处理办法(试行)》,责令其单位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单位发生3次或一起5人以上(含5人)违反规定情形的,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单位屡次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县纪委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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