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银川中建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买方:黄秀英 签订时间:20xx年2月28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买卖日立挖掘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制造商
1、名称:日立挖掘机
2、规格:ZX450H
(注:设备规格及铲斗,特别配置由乙方根据材质和工作环境选择)
1、数量:台。
2、制造商: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执行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第三条: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
1、产品价格:共1台,合计为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
2次性付清。
第四条: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交货地为宁夏银川,本合同履行地以交货地为准。需要运输的,中转地、到达地、验收地,以及甲方在乙方工地对乙方人员培训演示地等,均不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第五条:交货时间20xx年5月6日。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 由供货方负担。
第七条:包装标准:祼装
第八条:验收标准:按照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验收。有异议当场提出。
第九条:随机配件、工具、资料等由乙方按照发货清单验收。
第十条:保证
1、自挖掘机售给第一用户(首次购买者)之日起,保证期为12个月。
2、在保证期内,挖掘机部件(易耗材料除外)因材质或制造缺陷而引起的性能不良和故障,由甲方无偿修理或更换。
3、在保证期内,挖掘机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妥为保管、养护,不得带伤作业,否则加大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保证范围:执行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随机提供的《保证书》确定的范围,不属保证范围的事项,实行有偿修理或有偿更换。
5、关于保证的特别约定:该挖掘机的结构件大臂、小臂、X型大架若出现钢板开裂或焊缝开裂的情形,在20xx工作小时以内由甲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在20xx-4000工作小时以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由甲方、乙方、制造商各承担三分之一:超过4000工作小时无论是修进或更换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权特别约定
1、在乙方未付清全款货款、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全部款项前,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挖掘机的所有权转归乙方。
2、在所有权未转移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挖掘机以任何方式转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挖掘机,在所有权未转移前、发生被盗、毁损等事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货款等款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质、按量向乙方交付挖掘机,甲方交付的挖掘机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数量短少的,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挖掘机,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但因大雪、大雾、桥毁路段等到恶劣气候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及时送达的,或因乙方迟延交付道笔购机款而延期交付的,不属违约。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向甲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达10天,甲方有权收回挖掘机,乙方已付款作为使用挖掘机的租金归甲方所有,租金按每月12万元计算。乙方已付款多于应付租金的,甲方应在收回挖掘机后退还乙方:乙方已付款少于租金的应在甲方收回挖掘机时补齐,由于乙方拖延支付主机款。导致GPS关闭该挖掘机,致使挖掘机无法正常工作,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
卖方: 卖方:
名称:银川市 名称:银川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编号: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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