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众合实力和市场竟争力,乙方自愿加盟麦福德管理机构,经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麦福德管理机构为甲方――加盟方为乙方)
1、 开设麦福德加盟店选址及开店所需的各项税、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加盟店与加盟店之间最近街道距离必须达到1000米以上。
2、 甲方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为每店贰万元整,管理费为五千元整。办店所用差旅费另收。
3、 甲方提供麦福德品牌商标给乙方使用五年。
4、 加盟店由甲方负责安排设计,统一装修、装备,统一服装、统一包装、统一原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 乙方无权印制麦福德商标的服装、包装、宣传广告等,不得随意改变原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商标使用权,而且加盟费不于退还。
6、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制作技术配方,员工培训,店堂操作等系列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您轻松开店创造良好的条件。
7、 加盟店地址:
8、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时限为五年。
(麦福德商标持有人)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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