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将盛世华轩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盛世华轩夜景亮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赤华北路西侧
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四、工程内容:夜景灯光亮化项目
五、工程造价:工程预算见下表:
六、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产品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
2.乙方负责工程的整体施工及系统工程,包括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工作;
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须按照原设计方案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灯具布臵图等要求施工,保证达到质量、效果要求;
七、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按期支付工程价款。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协助工作。
乙方责任:施工前编制组织设计,严格按规定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条件修理,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八、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验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七天内会同乙方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3、本工程保修二年,第三年免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十、施工期限:20xx年7月1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
十一、工程费结算与付款:
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76500元),工程余款10%(85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后付质量保证金4500元,保修期二年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款。
十二、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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