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居住房屋。
2、装饰施工地点:散花镇红莲巢村新农村代建房南向六排东起第八户。
3、住房结构:砖混结构。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不负责餐饮。
5、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价款,按乙方列出的各项施工内容的工价商定付款。如变更施工内容,增加或减少,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计算。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限 天。
二、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
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施工图纸按工程设计人员余梅设计的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竣工:
施工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四、关于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施工开始后,甲方应不定期的进入施工现场,提醒和督促乙方人员注意各方面的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作业人员如没有遵守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结算:乙方在进场开工之日,甲方预付款5000元,工程完成50%,付款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下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查。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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