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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水利工程汛前检查总结

2023-07-2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按照县政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我局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使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化,促进了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提高了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县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近几年水利工程建设成效

  2010年以来,我县先后启动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城区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应急度汛工程等8类,解决了8.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了蛤蟆河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完成辉发河城区段堤防加固及护岸5.8公里,迁建排涝站1座,完成蛤蟆河堤防加固及护岸4.4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平方公里,完成8处堤防、5座中小型灌区、3座水库、5座塘坝水毁修复工程,完成2处重点险工段治理及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下达资金21493万元,已完成投资12821万元。

  2012年正在或继续实施的项目有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黑土地坦平河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项目、城区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投资4654万元。

  今后两年,我县将陆续启动实施3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7条1中小河流治理、辉发河重点段治理等重点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为我县防洪、灌溉、引水、国家粮食安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水利工程建设依法管理情况

  1、主要依据

  水利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从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计划下达、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各个阶段,我部门均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满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要求,并考虑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依据,法律法规包括《招投标法》、《合同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技术依据包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造价管理文件等。

  2、“四制”执行情况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上,始终坚持“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根据我县水利工程特点,项目法人仅限于工程实施管理,工程结束后交付运行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解散。项目法人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组织形式相对独立,按工程管理要求设置内部机构、配备人员,工程资金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依法进行了招投标,招标方式须报省厅批准,2012年5月开始,水利工程实行网上招标,使招标工作更加透明。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监理单位选择方式依据工程规模、监理资金规模确定。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实行合同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均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项目审批管理

  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规划、设计、招标、开工审批等。

  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按审批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重点项目还进行现场勘察论证,以避免决策失误。我县在建的各类水利工程设计审批手续完备,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

  求,建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强制性标准;

  水利工程招标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由省厅对招标方式,评标方法、招标结果等以审批表的形式进行备案。我县水利工程均严格按省厅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了公开或邀请招标,应急度汛项目经省厅批准不予招标。

  建设工程履行开工审批手续,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办理开工审批手续,行政主管部门以审批表的形式进行审批备案。

  4、招投标情况

  施工招标:我县在建的水利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有14项,邀请招标的有23项,直接委托的有2项。

  监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有2项,即城区防洪工程。其他均为直接委托。

  设计招标:均采取直接委托方式。

  大宗材料采购招标: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招标信息发布方式、媒介符合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时限、资质审查、评标办法、评标专家抽取及组成,均满足现行法律及文件规定,招标过程由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招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后能及时签订合同。

  5、合同管理

  合同方式: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同时了签订廉政合同。设计合同一般采取总价方式,监理合同一般采用按比例计价方式,施工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变更:无擅自变更现象,对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一般性变更由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同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合同履约情况: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合同约定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核定、计量验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施工单位能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时间进场组织施工,无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设计单位能按时提交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进行现场服务,对设计变更进行处理。

  价款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拖欠、截留、挪用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不够,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的现象。

  2、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3、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匮乏,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4、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存在偏差。由于部分百姓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难度大,致使部分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四、整改措施

  1、完善项目立项审查。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和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减少决策的随意性。

  2、完善农民投劳承诺及一事一议制度,减少争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加强运行管护,建一处成一处,避免重建轻管现象,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4、完善水利建设诚信体系,及时公布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对违反水利建设市场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作为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的依据。

  5、加强水利系统内部网络化管理和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等,增加工程建设管理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6、加强法制学习,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行政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范,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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