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用物品的采购、申领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设备、车辆、办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会议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一、公用物品采购的审批
1、仓库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实行公用物品采购年度预算制度,各部门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购计划,经财务办、办公室审核,报库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制订采购计划;原则上无计划的物品不得采购。
3、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制订月采购计划,经库办公会议讨论,经库首长签发,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外出采购。
4、各部门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购计划,500元以上的,必须由办公室、财务办审核,库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5、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若需临时采购,由办公室列出需采购物资清单,经库首长签发,财务办配合办公室实施采购。
6、公用物品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500元以内可用现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报销,由办公室列出所购物资清单,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库首长双签,办公室统一报销。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2、库存公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公用物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公用物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公用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办公室对替换下的各类公用物品负责保管,并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6、办公室建立公用物资分类登记表,详细登记所有物资。
7、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公用物品消耗情况上报库领导。
三、公用物品的请领
1、库党委设置各部门物资申领的权限,明确申领公用物品价格权限和批准权限。
2、各部门的公用物品领取,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不得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申请物品的一律不予办理。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效用原则,办公室严格掌握发放数量。
4、对于超过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领取须经为库领导核批,并提前与办公室预约。
5、临时性的物资领取(仅限接待任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库领导审核,办公室具体办理。
6、库领导申领公用物品,由办公室办理,并做好登记。
7、公用物品借用,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限时归还。
四、具体要求
1、在采购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购经费;不得对采购物品的质量问题弄虚作假、隐情不报。
2、不得防碍物品采购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5、不得挪用采购资金。
6、组织采购不得违反采购方式与程序。
7、在物品采购中不得泄露秘密,与供应商串通侵害集体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9、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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