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转款凭证转款金额为准。
4、(1)借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与转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转款凭证记载为准。转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成就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不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5、6、7、8、10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先还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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