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涵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业主(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涵苑小区区域内生活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漾濞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涵苑小区;
2、清运频次:每天清运生活垃圾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费用收取按照乙方到物价局核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核定标准为准,按 元/户收取。
2、结算方式:业主(住户)到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业主入住登记的同时缴纳一年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业主(住户)收取,每月月底甲方向乙方提交入住登记情况表和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桶内,并保障道路畅通,方便运输。
2、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3、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乙方每次清运完成后需将垃圾桶归位至指定位置。
5、乙方清运过程中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将现场进行处理。
6、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爱护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设施。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在垃圾清运过程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没能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甲方多次提醒,处理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若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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