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一辆车型为吉利美日牌MR7102E4的汽车售给乙方,车牌号为贵BK6476,发动机号为BAH025033车架号为L6T7504S2BN056489具体内容如下:
1、该车辆属甲乙双方自愿交易,自由买卖。
2、此车自售车之日起,以前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事故、违法、闯红灯记录等均由甲方负责。
3、此车自售车之日起,以后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事故、违法、闯红灯记录等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提供该车所有手续,行驶证( )、登记证书( )、购置证( )、保险大单( )、车船使用税( )、年检标志( )交通强制保险标志( )。
5、如需过户,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并协助过户,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6、甲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手续,在因手续、车架号、发动机号不合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其它原因不能转籍,过户的,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全部购车款及一切费用和损失。
7、此车售价为人民币叁万零壹拾元整(¥:30010元),乙方首付购车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0元),余款过完户后一次性付清。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9、甲方保证此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完备,无经济抵押、法院查封等记录,符合车管所过户要求,并保证在交易后,承担因此类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
10、此协议一式两份,属双方自愿协议,将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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