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布置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全过程,对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的工作。
第二条
凡外出活动、组织参观学习之前,各班班主任老师都要强调遵守纪律、注意行路安全等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指派班级干部对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监督,班主任都要随队参加活动,对突发事件能够进行及时处理,规划方案《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方案》。
第三条
凡学生外出进行活动,班主任要负责安排体育委员整好队,有秩序地行路,班主任老师在随班级队伍,监督学生的安全,及时对违反纪律和安全要求的学生提出批评和制止。
第四条
班主任老师要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本班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对中途掉队的学生进行帮助,使他们不因掉队而发生危险事故。
第五条
如果学生在路上发生问题,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老师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小学制订的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要组织学生保护好事故现场,打电话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对出现伤亡事故的,首先要与最近医院联系,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六条
到达活动现场后,班主任老师要对活动内容和安全事项进行说明,强调安全问题,并安排班级干部负责安全工作,掌握班级活动动态。
第七条
活动结束返回要求班主任及时清点人数,对学生身体感到不适的,要给予关心和帮助,严重的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第八条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时,班主任老师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对相关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事后将情况报告给小学领导。
第九条
凡是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结束后,组织者要对活动期间的安全状况进行总结,交主任存档。
第十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领导班子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小学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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