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策划、销售、招商运营、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的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的物业为:,地点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提供该项目全套的竞标、设计方案。
(2)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的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的以上代理权。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利。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商业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证明;
(2)承担该项目各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相应办公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甲方报告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对该建议或报告的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之后,乙方即成为唯一代理此项目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和中止乙方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的代理公司;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代理、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