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位于化德县白音特拉乡蔬菜基地东南区15座(每座大棚占地1.5亩)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以下是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1、承包限期为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座大棚应缴承包费 3000(叁仟圆整)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租金20000元其余6月份之前付清。
4、甲方蔬菜大棚位于化德县白音特拉乡蔬菜基地。
5、大棚仅限于种植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在承包期限内大棚的一切维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9、乙方承包大棚后在生产种植中浇灌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10、甲方不插手乙方关于经营销售的任何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备案。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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