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车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粤B〃及本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动车的查询业务,在上述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向贵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签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30天有效。
委托人:深圳有限公司受托人:
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20xx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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