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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合同

2023-01-1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施工单位: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河背路8号 电 话: 传 真:

  甲方: 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 深圳市西丽大学城内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河背路8号 公司电话:0755-28985588 传真:0755-28986858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 (简称甲方)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就甲方厨房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等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深圳大学城学生食堂厨房设备购置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深圳大学城内

  3〉工程范围:厨房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保修;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总工期方的厨房必须在 20xx 年 / 月 / 日交给乙方进场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土建、水电等配套工程和完善的施工现场;

  2〉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方案或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3〉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天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本项目有关报批手续未能得到及时批准影响供货和施工安装; 5〉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发生战争、地震、台风、火灾、交通事故等阻碍生产、运输、安装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1、;详见附件工程量报价单(包括厨房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保修)。

  2、各项工程范围内单项造价详见合同附件《厨房设备报价清单》;

  3、承包范围如有变动,以甲方文字通知为准,增减部分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中的甲方定价执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照业主认可的施工图纸和设备清单执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业主的利益,双方约定产品及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进口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或生产地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安装。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厨房设备工程以设备清单和本工程施工图纸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甲方应出具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不计算保修期;

  2、厨房设备工程未经交付或验收而甲方提前使用,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保修期,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不承担负责。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按报价清单列明的产品。

  第六条:【质量保修】

  1、对所提供的设备免费保修期限详见附件,免费保修期内,所保修的设备质量问题,一律免费维修,易损配件(如水龙头、摇摆龙头等)的免费保修期为六个月,若因人为及意外因素损坏,乙方按实际收取维修费,所有外购设备均按生产厂家保修标准进行保修。

  2、保修期满,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档案,提供终身服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A、甲方的义务

  1、办理该项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

  2、免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源、清除现场内的所有障碍物,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3、按时支付本工程的各项设备工程款; 4、按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对施工图纸进行审定、认可,并派驻代表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施工;

  6、对施工现场的工程人员和设备义务提供良好保安措施,但乙方必须加强对自己设备的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

  7、督促其它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配套施工项目,确保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期内向乙方交付具备完善施工安装条件和现场;

  8、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其他单位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现场管理; B、乙方的义务

  1、受甲方的系统管理;

  2、本厨房工程设计的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3、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保管;

  4、严格按《工程图纸》和设备清单进行生产配备和安装;

  5、及时发货到甲方工地,不得无故拖延;

  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结算手续;

  7、认真履行维修服务,确保甲方顺利使用。

  8、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审批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所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A、工程款支付方式:

  1、收款人: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2、账 号:400002850920xx88273 3、开户行:工商行深圳龙岗支行

  4、支付方式:转帐或汇票结算均可,以进入乙方指定的帐号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拒收现金)

  B、工程款的结算:

  ① 签订本合同 10 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2,785,500.00);

  ② 主要设备到场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即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4,642,500.00);

  ③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1,392,750.00); ④ 剩余合同总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464,250.0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保修服务情况一次性付清。

  备注:

  (1)甲方将工程合同款项统一汇入乙方合同指定账户,并在工程验收时签署

  总价确认书;

  (2)合同项目最终结算以报价单、设备增补协议书、设备变更通知书及甲方代表确认的项目签证书为最后依据、变更。项目单价按原始合同价格计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变更、终止、拒绝全部履行本合同,该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所生产的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每延误工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0.2%。如延误工期超过30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甲方必须按合同付款,才能使用该设备。若由于甲方原因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切由甲方自负。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竣工日期应顺延,并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乙方损失。如项目途中停建、缓建或中途变更设计方案,造成乙方人员的返工、窝工、倒运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积压等。

  5、设备交付验收后,由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甲方依据合同签证单据属实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第十条:【其它事宜】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竣工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一周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3、对已明确的各项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变更,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作项目增减,竣工后按实际结算,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4、工程自施工开始至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日期内所进行的工程部分由乙方管理,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全权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合同约定,甲方须如期足额支付同期货款。甲方付款时,乙方经办人须持有乙方出具的收款委托书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乙方人员和设备到达甲方场地,食宿及设备管理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食堂及设备发生丢失和毁损,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应成为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工程竣工办理手续和结算工程价款及保修期满终止。

  附件:服务价格明细表及保修期

  甲 方: 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 (盖章) 地 址: 深圳市西丽大学城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20xx 年 7 月 日

  乙 方: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河背路8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20xx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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