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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习生制度

2024-04-2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我院对实习生均实行综合鉴定评分模式管理,每名实习生基础综合鉴定评分为100分,并按如下条款进行加分或扣分。实习结束时,对各学校实习生的综合鉴定评分进行排名,并作为最终实习等级鉴定(优秀、良好、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轮转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科室实习,私自延长实习时间者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1分,随意更改实习科室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2分。实习期满时各科室/部门要进行考核鉴定,无科室考核鉴定者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3分。整个实习期间能严格遵守实习轮转表的实习生,综合鉴定评分加2分。

  三、实习生在实习上课时代表着医院的医务人员形象,要求着装整洁、佩带胸牌、热情服务,言谈举止需文明规范。若因言谈举止不当造成责任纠纷,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如引发社会舆论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四、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老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实习生进入科室后,由科室决定是否随带教老师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对迟到、早退按每次扣综合鉴定评分1分;整个实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现象者,综合鉴定评分加2分。

  五、实习生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六、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医院及所在科室的业务学习活动,如病例分析、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学术讲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由医院主办或承办的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不容许请假。对积极参加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综合鉴定评分加1分/次;对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者,按每次扣2分鉴定评分处理,累计无故超过三次,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医院统一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每参加一次加综合鉴定评分1分,对无故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

  七、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对实习生的考勤制度。实习生请事假或病假1天以内者需向科主任/科长口头请假,3天以内需向科主任/科长书面请假,7天以内者需向科主任/科长书面请假并经科教科批准。超过请假期限1天或无故旷工(旷课)1天,由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请假期限3天或无故旷工(旷课)3天者需报科教科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综合鉴定评分2分;超过请假期限7天或无故旷工(旷课)7天者,科教科直接与学生所在学校联系,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八、实习生因考研复习请假者,可由实习生书面请假,经科教科批准后容许累计有三个月以内的复习假期。无故超过累计假期1天,扣综合鉴定评分1分;无故超过累计假期3天,由科教科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实习鉴定评分2分。超过累计假期7天,科教科直接与学生所在学校联系,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请考研复习假的学生,考试后必须凭借准考证到科教科销假,否则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九、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未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私自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造成损坏者应原价赔偿。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患者及家属投诉者,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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