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经多方联络、考察、洽谈,确定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作为暑期工工作地点.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期间、工作待遇、工作要求等,甲方经了解、询问,系自愿参加本次务工。本着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有权要求乙方为其安排暑期工作。
2.甲方有权按照劳动获取基本工资、加班报酬及其他在厂期间享有的其他福利。(为900(基薪)+100(满勤奖金)+100元(夜班津贴)+100元(无尘津贴))+150元(绩效奖金)(总金额=2200-2400元/月)。工资按月结算。
3.甲方应年满18岁(要求有身份证,并以身份证的年龄为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没有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能清醒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已购买人身保险.进厂后会另购保险.
4.甲方应为身体健康的工作者.如有不宜参加劳动的先天性或易急性发作的心脑类疾病病史或征兆则不宜参加本次务工.如有隐瞒情况,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5.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工厂里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要求、操作规程等,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若在非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打架斗殴、犯罪等责任自负。
6.甲方应负担自己的车费、公司规定需办理的体检等及按月给乙方收入20%的联络管理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新手低效和做废产品的成本,乙方为获取该信息的信息费,联络通讯费、交通费、食宿费,多名驻厂管理员工资以及由于)。
7.工作期间为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8月底。甲方服务时间内,不得擅自离职,如有特殊事情,须提前半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厂。
在此约定期间未满擅自离厂或辞工,按违约计算,赔偿乙方500元(RMB)违约金。(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特别原因等则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工作岗位及保证各项待遇及时发放。
2、乙方确保甲方的工作环境安全、工作内容适当、工作保障到位。
3、乙方有权获取一定的联络管理费用。
4、乙方有权随时解除与违反本协议的甲方的合同。
5、乙方可以追究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6、乙方应保证甲方知情自己的每月工资待遇情况,并不得在已说明的扣款项外乱扣款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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