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处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其健 康者,享受保健津贴。
十九、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 元。
二十、临时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
保健津贴表
处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
保健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
每月人民币 元
10% -15%
每月人民币 元
15% ~30%
每月人民币 元
30% -50%
每月人民币 元
50% -70%
每月人民币 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币 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