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
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
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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