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委托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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