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果园
乙方:
为了支持果园发展养猪事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果园进行养猪生产,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果园自建的养猪场240平方米和猪场内设施租赁给乙方进行养猪生产,时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
2、同意提供养猪人员在养猪期间现有的水电设施及住宿房间二间和公用厨房炊事用具。
3、乙方在养猪期间不得私自改变猪场设施和设备,如需改造利用应征求甲方同意,其所产生的经费开支由乙方负责。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扩建猪栏场地和种菜用地,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期停止后,其所建猪栏产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养猪场地及配套设施不得私自转让,如改变养殖性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养猪场地,进行自行投资、自行管理、自行销售,年生产生猪出栏数达头以上。
2、同意在养猪期间所有猪粪肥料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猪场附近。
3、承担养猪场卫生管理设备及甲方提供猪栏和管理人员生活住房内电费(每月由甲方承担度后的电费。)
4、合理使用甲方提供养猪场地及生活食宿设施,如在使用过程需维修改造或损坏设施,愿自行负责经费开支。
5、遵守甲方果园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对不安全因素造成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书签订实效及有关问题说明
1、本协议书时间20xx年月至 年月。
2、本协议书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如遇国家征地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60天时间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
3、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同样产生效力。
本协议书通过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贰零壹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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