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烟酒店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烟酒店 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 陆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 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甲方应于月
2.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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