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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管理制度集锦

2021-08-1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人员聘请程序

  1)专卖店须要增补人员时向人事部递交“人员增补申请单”,由人事部统一规划聘请工作。

  2)人事部收集相关应聘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将资料转交到相关部门支配面试。

  3)专卖店店长/柜长由区域主管/店铺督导进行面试考核,由总公司营运经理复核确定是否录用。店长/柜长以下员工由店长/柜进步行面试考核,由区域主管/店铺督导复核确定。填写“应聘申请表”。

  4)试结果和人事资料交到人事部,人事部通知入选人员办理到职手续。

  5)职培训——正式上岗

  6)公司以外的区域由人事部授权托付区域主管/店铺督导进行聘请工作。受聘者人事资料需交到人事部门,区域存底一份。

  二)聘请原则

  1)公司聘请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的素养和培育潜力,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学问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

  2)聘者的综合素养和个人理念是否与公司要求相符——是培育潜力的重要衡量标准。

  3)特别状况下,若应聘者实际工作阅历缺乏,但个人综合素养良好又具备培育潜力的,能够录用。相反,就算应聘者有必需的工作阅历,但素养和培育潜力不贴合公司要求的,不行录用。

  4)应聘者务必照实填写“应聘申请表”,经面试、笔试、复试考核后方可聘用。

  5)加盟店由加盟商根据公司聘请要求及程序代表公司实施员工聘请,并可通知公司带给帮助。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务必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报到时,需向公司带给以下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入职:

  a、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b、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安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专卖店聘用本地员工视政府规定)

  d、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e、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于入职半月内补交)

  3)职员工务必保证向公司带给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不得隐瞒传染病。个人资料更改后务必马上通知人事部,如,地址、电话、教化程度、婚姻状况等。

  4)虚报、伪造资料和隐瞒一经公司发觉马上无条件辞退。

  四)入职培训

  1)专卖店培训分为“新晋培训”、“正职培训”以及“店长培训”等。“新晋培训”为店长依据新入职的店员的实际状况来进行的专业素养的培训,“正职培训”为区域督导或店长定期对本店的店员组织的专业素养的培训,“店长培训”为公司组织或区域督导定期为区域市场内的`店长的培训。

  2)店铺督导、店长入职需经过15天的培训期,其他岗位为7天,由公司人事部、培训部门支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

  3)培训期的新入职人员不享有提成和各种奖金,培训期间自行离开的人员无工资计发。

  五)试用期

  1)凡新员工入职一般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培训期)。

  2)若新员工表现优异,其部门主管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3)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随时辞退。

  4)试用期满,由员工所在部门和人事部进行考核,填写《转正申请及审核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合格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员工,不合格者将马上辞退。

  六)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全部专卖店由店长/柜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加盟店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另行调整)

  2)专卖店营业时间为早上9:30至晚上22:30,专柜按商场要求执行。特别地区的营业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听从公司支配。(加盟店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另行调整)

  3)任何人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签到

  1)员工应于营业时间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全情投入工作。

  2)员工上下班都须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赐予每分钟1元的行政惩罚,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作旷工处理。

  2)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作迟到而论。

  3)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状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45分钟作旷工论处。

  3)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4)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七)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1)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全年超过10天,否则公司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

  请病假须出示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工伤休假在半个月以内的公司保留其职位并支付基本工资。其余病假不计发工资,假期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实施解聘。

  3)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3天吊唁假。

  4)婚假:员工及配偶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有6天婚假。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

  5)产育假:女性员工因产育所务必的假日。产育假为3个月,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产育假。凡是违反《婚姻法》和《计生法》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享有婚假和产育假的相关待遇,并且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

  6)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务必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职。

  2)无论任何假种,员工请假在1天或以内的,由店长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务必经区域主管/店铺督导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务必经上级总监批准。《请假单》与当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门。

  3)请假在3天以上的务必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请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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