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监护人:
本学期, 同学从第 周至第 周,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了 节,根据教育部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我校的《关于学生旷课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处理,该生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领回家教育两周,时间为:第 周星期 至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领回家教育期间,家长/监护人必须对该生进行严加管教,使之端正学习态度,并于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送该生来校到班主任处报到。如果该生仍不听老师教诲,将由家长/监护人领回继续教育,直至接受老师教育为止。
违纪学生 签 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班 主 任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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