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商业批发市场内看板、F柱广告,广告发布签定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的规格及数量、地点及价格:
二、合同期限:壹年
三、广告发布日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广告发布费用:
人民币伍拾万伍千圆整(RMB:505000元)
五、付款方法:
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广告费的100%。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画面提交:甲方在张挂广告画面前,应及时将画面内容交与乙方,供乙方进行广审和制作发布。
2、广告发布缴费:甲方应如约及时付给乙方有关费用。
3、画面审批:广告发布前甲方应该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广告审批相关文件供乙方进行广审,并对提供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依约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以上的费用包括广告的审批以及制作、发布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如期支付广告发布费,应按广告总金额每日千分之四支付乙方违约金,如甲方拖欠广告发布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是否解除合同进行明确,同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乙方有权将广告另作他用。
九、不可抗力、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否则视为不可抗力因数不成立。
3、政府行为,道路改造或行政命令致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则终止广告合同的执行,乙方按未发布的天数返还甲方的广告费,或另行商议广告移位。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发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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