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国税局南山分局:
我公司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我公司于20xx年9月28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X年 月 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为:国税号,电脑编码: ;生产经营所为X市龙岗区布吉百合星城A-C栋C栋星雅阁(办公住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我公司已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设立了会计账簿,包括总帐壹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各壹本、销售明细帐壹本、其他明细帐贰本。
我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按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正确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并已购置专门放置专用发票的保险柜,设专人领取、保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我公司设立了财务部门,其中设财务主管 1人,出纳 1人。主管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熟悉增值税核算方法,并能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我公司预计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因业务发展需要,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x公司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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