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点的其他门店、分支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其他门店或分支机构工作。
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一 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他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6)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7)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
(8)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9)其他原因: 。
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的岗位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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