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x年7月12日
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室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张家贵、张强、冯建华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 五 次会议于xx年7月12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3人,代表100%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关于宁蒗县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蒗县信用联社合作开办按揭贷款的事项。
股东(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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