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合肥市 区 路 号 ;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以 方式,于 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份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 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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