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文章是我协助顾问单位处理的一起客户到消保委投诉的事情,客户主要从事公寓租赁。以下是我写的对上海市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回复:
应贵委要求,xx有限公司特就陈X、C向贵委反映的关于公寓租赁需要解除合约产生的纠纷一事回复如下:
一、主体有误
贵委寄与我司的《消费争议调查调解通知书》(投诉编号:)主体有误,与陈X、杨Y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我司XX有限公司,而非YY有限公司,特此说明。
二、基本事实
20__年4月8日,我司与陈X(以下简称“租客”)签订3C20房间的《社区租赁合同》、《租赁定金合同》等系列合同,约定房租1600元/月,家电200元/月,物业费160元/月,网费100元/月,押金分为履约保证金和资产保证金共计3200元。
20__年4月14日,租客办理入住手续。4月16日晚,租客反映房间味道大、没有网络、没有空调等问题;4月17日,门店运营店长就租客反映的问题和其深入沟通时,租客提出退租;4月18日,公司负责人进一步与租客沟通,并为租客提出两条解决方案:j租客办理退房手续,公司退还租客首付款5260中的首月房租2060(入住几天的房租减免)以及资产保证金1600,依据合同扣除1600元履约保证金;k退还租客所有钱款,租客换房至其他房间签署新的合同并且享有半个月免租期。当天,沟通情况非常良好,租客对我们的处理方案也很满意,表示对两个方案会斟酌选择其中之一。4月21日,租客陈X与杨Y来门店,并且现场表示接受公司提出的第一个方案,门店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了退租手续并且租客签字确认。
三、我司回复意见
就租客反映房间味道大、没有网络、没有空调等问题,特作如下回复:
(一)网络问题:租客入住后网络是可以满足正常使用的,并且公司已向其表示待工程结束后网络信号将会进一步提高。
(二)空调问题:租客入住后的确未配备空调,但4月17日时(入住3天后)我们已向租客表示空调将于三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后租客退租时,我们也未向租客收取入住期间的房租。
(三)房间味道:我司与租客建立租赁关系之前,租客曾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若房间味道确实较大影响居住,租客不可能看房后当天签约。可见,租赁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
(四)过敏情况:一方面,据租客杨Y描述,租客陈X属于易过敏体质,曾经由于亲吻引起过敏反应并且长达半月,其亦表示租客陈X过敏事宜是由不确定原因引起。因此,租客陈X过敏多半是由于其特殊体质,而非我司公寓房间问题,这点可从同住人杨Y身体状况良好探知。另一方面,我司公寓的设计是适宜大众居住的,在租客陈X由于其特殊体质过敏的情况下,我司不可能对此承担责任。
(五)扣除履约保证金:尽管租客入住时并未向公寓管理人告知其特殊体质的情况,在租客反映问题后,我司仍积极处理,多方面体谅租客,为其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后租客经过考虑决定退租,我司亦按约定将相应钱款退与租客。因此,我司的处理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
四、承诺与保证
我司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租房环境,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经营过程中也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出现问题决不回避推诿。虽然此事并非由于我司原因引起,但对于本次事件,我司会以积极的态度认真解决,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争取更好地服务客户。为此,我司特此回复,请求贵委依法处理。
另随本次情况说明附上出租房间3C20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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