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自愿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该车牌号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甲方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车牌号终身使用,使用费 元人民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仍为甲方名字,实际使用为乙方。在甲方协助乙方将该车牌号合法悬挂在乙方指定车辆,乙方获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3日内,乙方支付上述 可他人使用。
2、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
3、甲方不得对悬挂上述车牌的`乙方车辆行驶出售、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牌进行统一更换时,乙方当然取得车牌号 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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