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条款。
一、货品
二、产品质量
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协议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 总价款为:
四、产品交付
甲方货品交付方式为: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五、价款结算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七、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协议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协议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协议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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