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 一的原则。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必须与中心校签订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肉类、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民办小学及幼儿园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如人为原因发生事故,按中心校奖惩制度执行。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中心校(盖章) 中心校负责人(签字):
民办小学(幼儿园)(盖章) 校(园)长(签字):
二0 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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