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资金操作流程简图 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
1)立体绿化示范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向 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 市绿化市容局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向市住 建委提出申请 2)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整体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筑节能管理项目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市住建委提出用款申请 市住建委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 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 7 天,无异议的, 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市住建 委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进行审查后向市节能减排办提 出用款申请,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 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 提出用款申请 下达资金计划
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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