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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2022-07-1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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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主讲人:薛惠兴 参加人员:详见签到表 日 期:2013-6-18

一、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 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 要求。

3)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塔吊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2、塔吊安装控制要点:

1) 塔吊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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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b、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c、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d、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e、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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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f、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g、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

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4、塔吊拆卸控制要点:

1)塔吊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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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和监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3)塔吊拆卸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方审批后,作为拆卸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对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a、了解塔吊的性能。

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

c、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卸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d、了解每个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e、作业过程中,拆卸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4)拆卸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b、对所拆卸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卸作业之前;

c、对自升塔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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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e、对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f、检查拆卸作业中配备的塔吊、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g、拆卸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卸作业条件; h、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5)塔吊的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指挥人员应熟悉拆卸作业方案,遵守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卸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7)拆卸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8)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卸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9)在拆卸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卸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吊的平衡。

10)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1)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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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锚固装置;

二、塔吊安装、拆卸阶段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 检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每台塔式塔吊(以下简称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

1)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

2)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条文7.2.6)

3)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5)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2、 检查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

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塔吊机械的租赁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吊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2)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 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 4)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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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塔吊单机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建设工程塔式塔吊管理手册。 4、检查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

国家标准《塔式塔吊安全规程》(GB5144—94)、《塔式塔吊技术条件》(GB/T9462—1999)、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塔吊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出具意见),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4)需要附着的塔吊,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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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a、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b、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c、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d、各种特殊要求。

5、执行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的规定

1)塔吊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械安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禁止出卖资质证书和挂靠承揽安装、拆卸设备的行为。

2)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受权制造的产品。

3)塔吊安装前应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A、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B、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C、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D、安装作业人员操作证;

E、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F、设备维修保养证明。

4)塔吊的安装、顶升、拆除,应按照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新安装(移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保养重新使用的塔吊,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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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备案登记牌”。

6、 严格塔吊的使用与保养制度

1)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塔吊技术条件》(GB946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技术标准、规程,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塔吊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A、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B、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C、交接班制度 D、操作使用规程

E、班前(每班运行前,由司机检查)的重点安全项目的检查 F、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记录) G、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2)塔吊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7、加强塔吊的顶升加节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1)塔吊顶升加节、拆除业务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当地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吊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2)安装作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3)安装作业前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向所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员报告。对塔吊顶升加节作业,监督员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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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塔吊的拆除作业,监督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和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4)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员旁站监督,塔吊加节后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5)塔吊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单位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6)核对塔吊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

7)塔吊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吊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8)塔吊械安全检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分,检测机构除承担对设备的检测责任外,应配合建设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被检单位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9)检验检测中发现塔吊械的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被检单位整改纠正,并立即报告监管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单位在塔吊安装前应申报《专项安装方案》,拆卸前应申报《详细专项拆卸方案》。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必须具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编写,包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报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部负责人复查并审批。

2、塔吊实施安装或拆卸时,总承包单位必须书面通知监理方和其他有关方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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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到安装或拆卸现场,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必须在亲临现场组织指塔吊、钢井架的安装和拆卸工作。

3、监理项目部在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塔吊、钢井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时,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方案应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92版房屋建筑部分)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中关于起重吊装机械4.4塔式塔吊安装及拆卸的各款规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

5)施工单位申报的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装或拆卸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或拆卸施工。

4、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核实现场起重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查操作人员与其安装拆卸专业施工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2)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安装拆卸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达现场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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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安装、拆卸人员对照经批准的《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进行有关安装及拆卸顺序、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方面面试,并监督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安装拆卸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装及拆卸方案和安全工作进行交底;

4)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拆卸工作,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监理旁站记录》,完善各方签名手续;

5、起重吊装机械《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未经监理方同意批准,或未下达《起重吊装机械拆除令》,或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旁站时,严禁施工单位独方面擅自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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