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体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实现产业链延伸及民爆产品生产、销售及爆破工程一体化综合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民爆产品服务的附加值,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公司民爆生产技术和本质安全水平,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民爆行业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导向。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基于前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胜彬
王强
魏现州
2010年12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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