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设立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续签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协议的议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等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可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将使公司发展空间得以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二、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经营管理委托服务协议》,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在火电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三、董事会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春逢 戚辉敏 郭立田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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