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电子”),预计201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累积不超过 4,500万元,具体见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国星电子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小计 预计金额(万元) 4,500 4,500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万元) 比例(%) 0 0 0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星电子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为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内厂房A座1楼,法定代表人陈锐添。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加工;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派遣。(以上不含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
2、关联关系:国星电子系国星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国星电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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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加强公司对制造业务的管理,巩固制造业务的产品质量,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实现公司良好发展的举措。
2、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文件,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广发证券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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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朱煜起 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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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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