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房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意见》(榆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负责本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现就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中介机构备案制度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到我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发放备案证书,方可开展业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书面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证明、公司简介、门店照片、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并采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入职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等),机构信息必须与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信息一致。我中心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
2.规范业务办理程序
全面落实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和租赁,必须通过我中心网签系统进行中介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方可进行。
3.加强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
我中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逐步完善行业信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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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档案,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机构或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记入信用管理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对严重失信经纪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我中心不定期进行对中介机构的随机抽查,对机构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单位的信誉度进行评比,并建立诚信档案,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未按相关文件执行的业务或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向社会进行通报,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4.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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